常文相│儒、贾之间:明代商人的职业选择及价值理念
作者:常文相来源:《齐鲁学刊》2021年第6期时间:2021-11-29字号:【大】【中】【小】【打印】
摘要:明代商人多因生计艰难或科举不利而服贾养家,他们大都能从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出发,较理性考量、对待儒、贾关系,发扬了经商致富以兴家立业的正当价值。尽管部分商人心里仍显示出儒、贾择业的一些内在紧张,然在勉为“廉贾”“良贾”的激励下,不仅合理获取财富作为实现人生理想物质基础的取向被他们逐渐认可接受,而且他们还常常发挥自身优势做出切实社会贡献,并因此受到世人称赞与尊重。此外,源于对传统儒家文化伦理的深度认同,又有不少商人试图在实践层面打开儒、贾之间的通路,并为家族长远发展计虑,务使一门之内儒、贾相资互济,兼得并举。以上情状,在反映当时民间保持资财与传承诗书二者呈现越来越明显共生性征的同时,也展示出明代中国商品经济同既有帝制体系并行共荣的独特历史经验。
考察明清商人的角色地位或价值伦理,他们对儒、贾关系的认识是其中一个重要话题。有关明清商人思想状况的变动,大多研究背后隐伏的是对两个问题的追问:一为当时商人能否摆脱早前观念束缚,改造传统儒家思想,从而形成适合商品经济价值取向、代表资本主义前进方向的文化伦理;二是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里是否内含契合商业精神的要素,进而可以随时代演进历久自新,并同资本主义发展建立起有效关联。前者主张变革,后者强调融通,而其旨趣则皆在探讨商人文化观念中的“现代性”或与之接近的程度。故从学理取径上讲,先前研究大致采用一种把商品经济开展与既有帝制国家体制对立起来并同“现代”社会构成直接关联的视角,相关阐述更多重申了中国社会“资本主义萌芽”发育缓慢或“现代化”转型受阻的观点。近年来,中国史学界反思过去研究,力求结合实际深化对古代中国社会结构特质及演进道路的理论认识,其中商人、商业的发展作为推动传统社会变迁的突出表征而继续受到特别关注。本文即拟从明代商人的择业观念入手,通过较细致梳理他们对自身职业的看法及儒、贾取舍的态度,分析当时商人、商业同既有体制的基本关系,并对与此关联的中国传统社会演变进程问题,尝试做出一些解释。
一、生计所迫,以贾代耕
就明代商人的经营动机与择业态度言,其时普遍流行的看法,乃是自然环境相对恶劣不利农业生产,成为导致该地民众群体性趋向经商的重要因素。以徽州为例,其地山多土瘠,人口稠密,耕获无多,故时人常讲:“徽地四塞多山,土狭而民众,耕不能给食,故多转贾四方,而其俗亦不讳贾。”“环新安皆山也,居人肩相摩,祍相接,而膏腴之地鲜,故什一力田,什九服贾,势则使然。”因生计所需,“以贾代耕”在徽州地区就获得了某种天然正当性,成为当地人家赖以维生的一个突出表现。
从事商业经营,的确是不少民众面对生活压力时的一种共同选择。再如明徽州人凌世明起初躬耕力食,一日忽感岁祲无以为恃,遂请命于父:“四民之中,士农工贾,士固不能,工非所习,儿欲以农兼贾,蓄积赢余以备凶荒之岁,可乎?”其父曰:“尔行尔志,可也。”凌世明顾念自身及家庭境况而决意辍农业贾,在他及父亲看来,此举实为践行平素志向,本不必自觉羞惭。除个人主动提出外,尚有能听从父、母或妻之言而投身贩贸的商人。可见,出于维持生计及继承世业的考虑,一般百姓因“治生”需求而对儒、贾做出的取舍几已无关职业的高低贵贱,越发显得合情合理。
明代商人中有不少起先读书而后却弃儒从贾,这其间家庭生计依然是影响他们择业的主要原因。如明中期苏州人罗绎,“少将学为仕,以家落去”,与乡人同贾。“无几时,视所入利越常算”,此后“居殖益雄,四方商日集为贸迁”。又嘉、万时徽州人金泮,字一黉,“年十五治举子业,时家具浸废”。其奋曰:“大人所以名我字我,欲我为青青子衿耳,然而泮宫黉舍之中,白首无成,不免冻馁……吾宁能坐稿耶?”他因是行贾,阔达大度,市人争趋,终“大有造于金氏”。“白首无成,不免冻馁”八字掷地有声,不仅流露出当时读书人治生赡家的艰难及科举进学的不易之感,也显示了他们仍欲从经商事业中找寻人生价值的努力。
而在这些因谋生养家而无法完成举业的人当中,又不乏“治货殖而不废学”者。如明中前期陕西凤翔人毛雄遭父丧,祖父不欲其仕进,付以家事,命游江南。他“且贾且学,三四年积千金、数十百卷”,归则“每以《太极图》与诸性理气数书质疑”。后有四川汉州人陈纲早受诗书,亦遇父亡家落,“始出从事贸易”。待罢贾居家,他即“取故所读书稍寻绎之,里中人争迎致为子弟师”。而要做到一人之身两业兼顾,也决非不能。即如明中期广东东莞人钟睿早年就学,后因家贫服贾,但不改初衷,是以“朋辈见其艺业精深入理,咸屈服,以所学就正,后进闻风相率,从游者日益众”。与此同时,他“犹未忘货殖事,岁择余月日,而并力理之”,且言:“学先治生,亦前贤所教,吾何避?”
自上可见,“以贾代耕”之说既已在事实上深入明人日常生活,获得广泛认可,那么此前“耕读”传家的观念也可能就此悄悄加入了新的内容,儒、贾之间的通路正变得顺畅起来。
二、贸易取平,勉为“廉贾”
明代商人不仅从“以贾代耕”的思想中找到了经商获利的合理情由,他们还在此基础上主张勉行“廉贾”之道,于规范商业行为的同时,也得以更加认清自身的社会价值。即如正、嘉时徽州人江輗独持家秉,已而遣子学贾,谕曰:“余闻本富为上,末富次之,谓贾不耕若也。吾郡在山谷,即富者无可耕之田,不贾何待?且耕者什一,贾之廉者亦什一,贾何负于耕?古人病不廉,非病贾也,若第为廉贾。”在他眼里,营商治生而获十一之利,固与农耕无别,各职业假能俱准之以“廉”,则其内在取向原可趋近一致。
廉贾诚以待人,信以处事,阜货通财而又重义轻利,此类商人在明代确为多见。如明中前期陕西高陵人张政“列肆而贾,虽五尺之童不忍与欺”。乡人皆云:“城中贾惟张君平不谲,有所化居,当惟张君归。”城中居民也称:“中街张君,贾不欺耳。”再嘉、万时山西绛县人韩杰家贫服贾,尝“召染人设色,必以法,故莫不质良”,且同诸贾人盟,使“精粗中数,淳制中量”。其时市毡于吴之商,百般背欺,他又相与规约,以故“舟车负贩,所至交口称韩公信义人”。陕西三原商人张居士因信著义,市货“不二价,不欺人,有误增其直以易而去者,立追还之”,遇“人有急,或岁祲,或修举废圮,不难贷助,葺补以为常”,由是“名满邑里及姑苏”。
这样一来,商人虽以居货取赢为业,但当时多有人因风范于世的品行及其对家庭和社会的切实助益而受到士大夫赞赏颂誉。如嘉、万时人李维桢在一篇徽商墓表后议曰:“国有四民,士为上,农次之,最后者工商,而天下讳言贾……新安地千里,山陵居七,田居三,一岁食仰给四方居半。夫安得田而力之,夫安得不为贾贾矣……而贾人有孝弟者又讳不为传,何也?”他一样认为廉贾以贾代耕,与自食其力的农民并无根本差别,故内中笃行孝悌或具备材智气节之士自当值得表彰。
由此可知,以“廉贾”自励的明代商人不仅在商业活动中做到“临财廉,取与让”,“以义施,以廉受”,且又能依靠财富积累而发挥出更大的现实作用,益发成为彼时社会不容忽视的一支力量群体。
三、对儒、贾取舍的考量
明代商人面对生存压力和科举困境,以贾代耕并勉为廉贾,不仅对自身的家庭与社会职任表现出足够担当,且希望由是在儒、贾两业间开掘出一条内在连通的孔道。不过,当时社会虽然释儒从商的现象屡见不鲜,商人也能够较大程度重视和认可他们的职业选择,甚而敦睦亲族,行义一方,但仍然还可看到其中不少人继续持守崇本抑末之见,菲薄贾业,专心向儒,乃至冀望后辈有朝一日得以经书儒术立身显命,荣亲耀族。嘉、万时徽商江才曾贾钱塘不获,仰叹曰:“丈夫贾则贾耳,固当择地逐时,罔不在大,宁能规规然析薪而爨、数米而炊乎?”于是他北历中原而业日起,复还治盐策,且督二子就学,勉励道:“吾先世夷编户久矣,非儒术无以亢吾宗,孺子勉之,毋效贾竖子为也。”
尽管本末之见一直存在,然正如前文所论,着眼于个人资质和家境情况,嘉、万以来,明人对儒、贾职业的择取因考虑到“治生”需求,已然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功利特征。而相较于经营生计的一般民众,一些本欲业儒的商人在转身向贾时虽然心里还是会产生几许纠结,不过这种内在紧张却又随着他们对自身社会角色和价值认识的完善而慢慢化解。如明中期徽州人吴良儒幼年丧父,其母劝之弃学从商,使缓急有赖。他退而深思:“儒者直孳孳为名高,名亦利也;藉令承亲之志,无庸显亲扬名,利亦名也。不顺不可以为子,尚安事儒?”衡量再三,吴良儒决计禀遵母命,终能“以贾胜儒”。又有徽州人余子芳,学儒不成,承家业贾,自奋道:“《周官》六职,王公、士大夫与商旅不可废一焉……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子弟之学,不劳而能,故商之子恒为商。且夫商贾者,非薄人人自薄之耳。阳浮慕儒之名,而阴与商贾同操,吾耻之。”在这些人看来,具化到日常生活中的名与利差不多拥有大致等同的价值功用,因赡亲养家而去儒事贾不仅不悖情理,甚至显得更为必要和迫切。且四民各有分业,商贾无妨礼义,原未可缺,所难得者,在于自爱自重,尤当以逞虚名邀厚利为戒。
事实上包括商贾在内,时人耻为末业的理由实出自对一些不良之辈嗜利废礼、贪诈骄奢而自取败辱的鄙夷和警惕,他们与其说崇儒贬贾,不如说更意在强调人行世间,本应勤廉忠信,道义自将。如弘、正时徽商胡大用对其弟讲:“人生在勤俭,但贾之人,籴贱贩贵,惟利是逐。不知丰约命也,取予义也,弟辈其勉之。”徽商黄赐章亦有云:“狙而衣之,耻无教也;豕而交之,耻无礼也。无教无礼,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况且置身货殖间的他们并非完全贪图学优则仕的显贵,其中亦有人表达出欲以忠孝节义之道传承后世的内在取向。陕西朝邑商人王来聘即训诲子孙云:“四民之业,惟士为尊,然而无成,不若农贾。吾所谓成,非科名富贵,为人子孝,为人弟弟而已。”
由是在笃行孝悌仁义的现实考量下,明人逐渐得以不把科举入仕当成完善人生的唯一出路,而于儒、贾职业选择上有了更多通融余地。在时人观念里,经商裕家某种程度上俨然已与习举通达一样,皆为立身兴业的正大之行。
四、贾以资儒与儒、贾兼济
与明人择业余地扩大的同时,贾以资儒的作用也得到他们明确肯定。如正、嘉时徽州汪孺人顾虑家计,策励其夫:“君方屈首受经,岁入浸损,有如倘来者不可命,君其如寡母弱弟何?夫养者非贾不饶,学者非饶不给,君其力贾以为养,而资叔力学以显亲,俱济矣。”再嘉、万时北直隶长垣人成宦,兄弟三人学儒乏资,他白于父:“夫人无岩处奇士之行,而长贫贱,好语仁义,亦足羞也……儿请得与伯兄受什一,而以奇赢佐季学。”
进言之,明代转儒入贾的商人越加能够正视商业活动带给自身家庭乃至宗亲乡族的现实益处,这种信念激励着他们愈发坚定了自己的选择。如明中期山西绛州商人赵紞气志慷慨,每常叹:“丈夫生世,当为天下造福,不尔亦当宏济时艰,安能局促居里闬为田舍翁哉?”徽商汪弘也尝自勉云:“生不能扬名显亲,亦当丰财裕后,虽终日营营,于公私有济,岂不犹愈于虚舟悠荡,蜉蝣楚羽者哉!”时又有山西蒲州商人席铭习儒不就,慨然而奋:“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为汗粒之偶,不能树基业于家哉?”这样,明代商人从孝亲庇族的初衷出发,将“裕后树基”、“公私俱济”等理念内化为奋进动力,益发明确了自身的社会价值及现实担当。此正像汪道昆直言自己家乡:“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何负闳儒,则其躬行彰彰矣。”
另一方面,基于思想深层上对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伦理的认同,明代商人对待儒、贾转换除采取较实用态度外,往往更凭借实际行动打通儒、贾关系,恰当诠释了“以儒饰贾”、“贾名儒行”的价值主张。正、嘉时徽商程锁尝损资赈灾,捐橐筑城,临终且遗命三子“明经修行,庶几古人”。墓表作者汪道昆就此称扬:“与其为贾儒,宁为儒贾……以儒饰贾,不亦蝉蜕乎哉?”与之相似,时徽商程沣晚年回顾一生,乃坦言:“沣故非薄为儒,亲在,儒无及矣。藉能贾名而儒行,贾何负于儒?”
如此看来,明代商人一面着眼于当前家境条件及个人能力,以较包容心态对待儒、贾择业,一面又很大程度认同传统儒家伦理文化,富而好德,贾而儒行,并为家族长远发展计,在获取财富后,往往竭力劝课后辈读书习经,期待将来家声壮大,儒、贾俱显。汪道昆即讲:“盖诎者力不足于贾,去而为儒,赢者才不足于儒,则反而归贾,此其大氐也。”更确切说,一族之中儒、贾各彰其能,相资互济,实为保持家族昌荣兴旺的有效方式。此意复如汪道昆所云:“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则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
可以认为,在明代一般家庭中,服贾习儒并向前行已成为一种自然常态,保持财富与传承诗书二者的共生特征越发明显。由是也为当时层级流动日益增强且整体趋向商业化、市场化的社会,提供了较充分的演变契机与伸展空间。
结语
就明代商人的经商动机和从业态度言:首先,自然环境不利农耕导致的人口与土地比例失调,是促使当地民人外出营商的一个常见动因。面对生存压力,“以贾代耕”就成为当时人家维持生计的一种必然选择,而科举道路的狭窄则更加剧了普通读书人对“治生”的迫切需求。由是,服贾贩贸很大程度上被提升为其时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个难以或缺的组成部分,自有内在合理性。其次,在提出“以贾代耕”的同时,明代商人又力倡“廉贾”之行。在他们看来,为贾尚廉,固与耕获无别,各职业间表面分工虽有差异,但内里价值倾向本可殊途同归。这些商人待人以诚,持己以正,遵礼奉法且重信施义,其发挥自身财富优势,对家庭和社会起到切实助裨,愈发得到世人的认可称赞。如是一来,彼时不仅经商致富已然成了普通人家能与“耕读”比肩并重的职业选择,且商人更以实际行动赋予了追求财富益加正当的社会意义。
基于上述观念,明人着眼于个人资质和家庭境况,对儒、贾择业展露出越来越强的现实功利性,甚至认为儒业徒以虚名耗财费时不若贾业获效速验。此中个别始志习儒的商人在转身事贾时虽不免会产生几许纠结,不过这种心理紧张却又随着他们对自身社会角色与价值认知的不断完善而得以化解。当然,尽管彼时释儒从贾的现象屡见不鲜,但仍有不少人依旧固持崇本抑末之见,菲薄贾业,一心向学,并寄望自己兄弟子侄有朝一日能以经书儒术安身立业,荣亲耀族。事实上,包括商贾在内,这些人耻于末业的理由也只是出自对汲汲逐利者废礼失教、贪奢骄纵的鄙夷和警惕,与其说他们褒儒贬贾,不如说意在强调为人处世当勤廉忠信更为贴切。而置身货殖间的商人亦非完全羡求学优则仕的扬名显贵,其中一些人才智轶群且乐善好德,明确表达出欲以孝悌仁义之道传家的内在取向。这一行事理念与商业化变迁中的明代社会互为磨合,结果使得时人渐渐能够不把科举入仕当做成就人生事业的唯一出路,而在儒、贾取舍上获有了更多通融余地。
这样,明代商人大体能将服贾兴家、富好行德视为发扬自身职业优势的合理动因和评价尺度,并试图在名利、儒贾之间开掘出一条彼此切合互通的孔道。不仅贾以资儒的功用受到广泛承认,当时有些由儒入商者还越发正视商业活动在物质条件上给予个人家庭以至宗亲乡族的巨大帮助,这种不负于儒的责任担当激励着他们愈加坚定自己最初的抉择。另一方面,明代部分商人凭依贾业赢得自足自信的同时,本于对传统儒家思想伦理的深度认同,其在经营内外又恰当诠释了“以儒饰贾”、“贾名儒行”的价值主张。他们不光以实用包容的心态对待儒、贾择业,且勉为“儒贾”、“良贾”,并念及家族长远发展,在积累资产后,往往竭力劝课子孙读书习经,期待后世振大家声,儒、贾俱显。是故一门之内,学儒业贾量才授职,兼得并顾,此类家事安排在明中后期以降确已转化为一种社会常态,保持财富与传承诗书间,呈现出越来越鲜明的共生特征。
总之,以明代商人择业观为中心来考量他们同当时国家社会体制的关系,可以看到双方之间其实维系着相当程度的互适契合性。这一互契性符合明清中国自身运行逻辑,不仅对其向着以既有帝制为基本架构的商业化社会逐步演进起到推动作用,同时也展示出人类历史进程中商品经济与帝制体系并行共荣的独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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